假如我是姚明,我会把200万平均10等份
假如我是姚明的话,我会把200万平均分成十等份,然后就可以分别在蓝协、红十字会,慈善总会、上海电视台、社区街道办、NBA、休斯顿火箭队、工会、党组织以及CCTV上各捐20万出来。
今天,竟然又有人站起来募捐,这次带头的是工会,按理说工会组织的应该支持,毕竟是咱自己的工会呀,但是中国的企业有几个工会是自己的呢,大都是企业家的工会吧。
今天你组织明天他来组织,捐款真的变成没完没了的游戏了吗?说不定几天过后,又有人来巧立理由组织捐款,中国人向来聪明,找几个理由总是可以找得到的吧。就象有人张罗饭局一样,每天都能找到一个理由来。捐款也一样。
所以,浏览热线论坛的时候,顺便将所有晒捐款以及关于捐款讨论的贴子统统的扔了几块砖头。
解了一时之愤。
因此,如果我是姚明,或者我有姚明那么多的家产的话,我会把200万平均分成十等份。或者,咱象王石或马云一样,咱也做个小抠。随你怎么说。
省下钱,我可以自己去资助几个孤儿,或自己掏钱去买些账蓬直接送到灾区去,也比把钱交给别人去救灾来得实在,把钱交给某些人咱还不放心呢?
万元一顶的账蓬如果真的有这回事的话,那200万岂不是只能买200个账蓬?
ps:写完这篇,碰巧看到一篇文章,如下.
http://www.bullog.cn/blogs/lianyue/archives/140016.aspx
连岳:
这里是山东一个小县城。
第一次:5.12地震之后,单位让全体员工捐款。并根据职位高低设置了捐款最低限额。
二:2天后,党员再捐一次。名义是特殊党费。
三:几天后,工会组织,单位的所有正式职工(签有劳动合同的)捐一次。
四:(通知还未下达,是听灵通人士说的)全部职工要再为灾区人民捐一次,这次是给灾民捐口粮。
很惭愧的是,我只捐了一次,而且捐的不多。二、三我条件没有满足。四还未实施。
我同事捐了3次了,每次都是必须捐的。捐款这么一件好事,怎么感觉味道越变越怪呢?
上面所言可能正在成为普遍现象,强制捐款,捐款设定指标,以及攀比性捐款,慢慢凌驾于捐款自愿原则上。行善从来不能强迫,当一个人觉得自主性被剥夺以后,他的反感与厌恶必然会产生,人们会感觉政府将灾区重建的成本强行转嫁给自己,而且这种情绪会迅速消解对灾区的悲悯。
在任何时候,都得尊重一个人的选择权。在行善时,尊重另一个人不愿意捐款的权利,我想是最为重要的。行善是安慰你自己,而不是凭空生出道德优越和强制他人的权力。
政府当然更没有强制公民捐款的权力。
